大家都聽過一句很殘忍但真實的話:「法律,其實是保護有錢人的工具。」但在今天上完一堂關於「勞動法令」的課程後,我的心得竟然是:「勞基法,真的是保障弱勢勞工的武器!」
在課堂上,專業的人資老師要同學們在便條紙上寫下自己在這次被資遣的過程中,所遭遇到勞方的不合理對待、或是心中對於勞動法令相關的問題,接著逐一個別回答。我問的是關於「禁業條款」以及「兼職許可」的問題。
請問老師:「職訓結束後我打算重回職場上班、同時繼續斜槓寫作、並發展自己的個人品牌,我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老師建議我在面試時,就開誠布公地向公司的人資以及單位主管清楚說明自己個人的計畫,同時在雇用的勞動契約上確實地記載下雙方的協議內容、之後雙方簽訂用印,並同時保留一份存查。
我在當業務的時候,對每位客戶都會準備一份簽訂的合約,以保障公司以及客戶彼此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但工作了這麼久,卻從來沒有想過要替自己準備一份保護自身權益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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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份新工作報到的時候,大部分的人總會被要求當場簽下一些很不公平的工作條款,但為了那個好不容易得來的機會,最後總會委屈地妥協咬牙簽下去,接著一直活在擔心跟恐懼裡⋯⋯
在老師陸續回答同學問題的過程裡,我驚訝的發現班上竟然有同學被迫簽下了「這輩子都不得在相同產業服務、銷售類似商品」的賣身條款!
還好經過老師的說明後,才發現這種很誇張的合約規範除了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也必須伴隨著雇主相對等的補償才能生效。簡單的說,我們都被慣老闆嚇了、而且就這樣一路傻傻被嚇到了現在。
全班同學都建議那位被嚇傻的同學,下課後趕快去找他的前老闆履行這份合約,這樣他就可以再也不用找新工作、每個月爽爽地領禁業條款的補償金過日子,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天為止。
權益跟義務是對等的,這才是法令的真正精神,才能創造出勞資雙方真正的平衡跟彼此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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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虧就是占便宜,身為職場一份子的我們願意吃點虧,但也得讓自己合法地占點便宜。勞基法絕對是保障平凡勞工權益與義務的好武器,大家千萬要懂得善加應用!
短暫的課程雖然結束了,但熱心的老師同意跟班上的同學成立群組,在日後繼續提供同學相關的諮詢服務。每一位職訓的老師都是我們的天使,帶領著大夥兒一起走過人生的低谷,鼓勵我們重新拼湊起受傷碎裂的心、繼續熱情地面對這個冷酷的新世界。